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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日报:老人旅游“国标”需保险“伴游”

  随着中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,有能力旅游的老年人越来越多,保险产品的设计,最终得落实到消费者的需求和人性化的原则上

  自今年9月1日起,国家旅游局批准发布的《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》正式实施,其中规定,老年团包机专列配队医、导游应具备急救技能、连续坐汽车不超过两小时等。这项新“国标”的出台,对旅行社有什么样的影响?旅游产品如何反映“银发团”的特殊需求?老年游客又有着怎样的旅游体验?(11月24日《人民日报》)。

  据统计,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已达2.22亿人,占总人口的16.1%。老年人口比例的增加,也催生了老年旅游市场的火爆,据全国老龄委调查,目前我国老人年旅游人数已经占到全国旅游总人数的20%以上。《中国城市老年人生活形态及消费行为调查》显示:16.4%的老年人是“旅游控”。而中消协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:老年人愿意拿出全年收入的15%去旅游。如此语境下,出台老年人旅游“国标”,对老年人旅游的医疗保障、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,是必不可少的环节。

  然而,必须正视的是,老年人旅游“国标”的出台,也对旅游社的资质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换言之,不是有了老年人旅游“国标”,老年人出游的权利就能够得到充分保障。众所周知,组织游客出行本就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,老年人又是高风险人群。一般的旅游公司不具备保证老年人安全出行的能力,为了降低成本,交通安全、保险手续不完善等问题,都会成为潜在隐患,不得不予以规避。

  由此,也令旅行社和保险业的一个“潜规则”浮出水面。一方面,为了规避老年人出游面临的诸多风险,旅游社大都拒收70岁以上的老人。另一方面,70岁以上老人出游,“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不保不赔。虽然旅游社和保险公司的这些做法均没有法律依据,但目前对于老年人旅游,确实存在尴尬的难言之隐。然而,旅行社拒收70岁以上老人,继而保险公司对70岁以上老人不保不赔,显然影响了老年人出游的积极性,损害了老年人的权益。

  可见,老年人旅游“国标”,还需老年保险“伴游”。虽然保险公司是企业,有自身利益的考虑,但随着中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,有能力旅游的老年人越来越多,保险产品的设计,最终要落实到消费者的需求和人性化的原则上。因此,拒保高龄老年人的“潜规则”肯定是行不通的。2013年,作为一项优待政策,北京市推出“老年意外伤害保险”,主要经营模式为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导,政府托底。事实上,除了北京,杭州、上海等地也推出类似的“银发无忧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,这些都是良好的开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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